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班─補助班開始報名囉!社團法人新北市新店區大愛關懷協會10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招訓字號:北綜字第10000000418號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二、辦理單位:社團法人新北市新店區大愛關懷協會三、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1.具本國籍,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國民小學以上畢業之失業者,性 別不拘。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特定對象之失業者。3.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之失業者,具擔任照顧服務員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甄試錄取後,需繳交地區級以上醫院之三個月內體檢報告。(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梅毒血清試驗、愛滋病抗體檢查、皮膚病─疥瘡等,罹患有其他傳染病者而影響被照顧者不得參與受訓)4.本訓練班保留15 %員額予非失業者參訓。四、課程內容:(共計90小時)核心課程:1.緒論、2照顧服務相關法律基本認識、3.照顧服務資源簡介、4.家務處理、5.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6.身體結構與功能、7.基本生命徵象、8.營養與房屋貸款膳食、9.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10.家庭照顧需求與協助、11.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12.急症處理、13.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14.活動與運動、15.清潔與舒適、16.基本生理需求、17.急救概念、18.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共50小時,實習課程:回覆示教10小時、臨床實習30小時。五、招訓人數:每班40人(即日起額滿為止)六、開課班別:(實習課程只需參加一梯次,不得請假)班 別上課時間上課日期上課地點照顧服務員(第一班)8:0017:00(午休1小時)核心課程:6/14、6/15、6/16、6/17、6/21、 6/22、6/23實習課程第一梯次:6/24、6/27、6/28、6/29、 6/30實習課程第二梯次:7/1、7/4、7/5、7/6、7/7 學科:大豐社福館(新北市新店區 民族路110號) 術科:福德護理之家(新北市新店區 中正路500號3樓)七、報名方式:(親自或電話報名)報名專線:02-2918-6798 傳真:  02-2912-9943報名地點: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163號聯 絡 人: 邱建龍 先生八、應備文件: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更名者請檢附戶簎謄本)。 2.正面半身照片2吋2張。 3.最高學歷農地貸款證明。 ◎有關大陸及外籍配偶學歷認證規定如下:(1)持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持大陸學歷(畢業證書),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戶籍所在地為台北市者,則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2)大陸配偶如屬在台「居留」階段,可依「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參加高中(職)以下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可取得學歷鑑定及格證書。(3)外籍配偶可至戶籍所在地之教育主管機關辦理學歷採認或鑑定考試後,檢附本國學歷證明資料始可報名參訓,或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完成採認者,可持證明文件報名。 4.失業及特定身份相關證明文件。(如推介單、無工作切結書等) 5.勞保投保明細表2份。(請於開課前2週至勞保局申請,如為影本須勞保局蓋章) 6.存摺封面影印本 7.印章九、繳費方式:(親自至本會繳交或銀行匯款)匯款銀行:永豐銀行-新店分行﹝轉帳代號807﹞戶  名:社團法人臺北縣新店市大愛關懷協會 帳  號: 141-001-0019064-8匯款者請將匯款收據影本註明報名班別、姓名、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後,傳真至本會並來電確認完成報負債整合名手續。十、收費及補助辦法: 1.訓練費用:全期收費新臺幣5,464元。 2.補助辦法: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7.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3.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9.長期失業者4.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65歲)10.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5.身心障礙失業者11.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6.原住民失業者12.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得認定為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申請特定對象失業者訓練費用補助額度。  ◎訓練課程成績考核方式: 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及格者授予照服員證書: 1.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2.該術科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不能請假。◎特定對象失業者且取得結業證書最高補助新臺幣5,464;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 書之參訓學員,每位補助5,000元,其餘費資產管理公司用由學員自行負擔。十一、甄試方式及錄訓標準: 1.甄試方式:報名參訓者須經筆試 30%、口試 30%、資料審查40%(參訓歷史、推介單、具有特定對象身分)。甄選合格者2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90日內就業輔導期間者,將實施訪談及評估,以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一年內對於相同班次,本會不重複招收已結訓之同一學員再次參訓。 2.錄訓標準:經甄試合格者,依甄試成績名次依序錄訓。十二、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退訓練費用的50%;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十三、注意事項:1.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訓)字號保險。 2.資格審核合格及繳費完成後,始完成報名程序,若有需補證(件)者得於課前一週前完 成補件,否則視同棄訓。十四、經費來源: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及本會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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