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螂有話
  昨天,有媒體報道了廣州大學城公共自行車“騎虎難下”的經營慘況。1300輛停在北亭的單車經年被風吹日曬銹跡斑斑,同時,地鐵出口站有個租賃點某天出租單車僅十餘輛,日營業收入147元。一名運營公司主管表示,“前期投入1000多萬元,現在月租金最高只有1500元,一般在七八百元。”而且,單車光維護費每年要70萬元……其狀況“真的非常難”!
  大學城的公共單車系統是亞運後設立的,由兩家公司經營,一家的系統設計功能上接駁地鐵,服務游客出行;另一家定位在服務大學城師生。顯然,兩家公司的系統設計定位都沒有成功,更談不上良性競爭。相反,用“苟延殘存”來形容,恐怕並不為過。
  為什麼這個“看上去很好”的項目,推動起來卻步履維艱?大學城明明有那麼多動態人口,明明交通接駁還不完善,明明師生們也有往返課堂宿舍等的需求,但選用“公共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的需求,卻似乎動力不足。顯然,人們寧願自購單車,也對公共單車有些敬謝不敏,因為,公共單車看似使用成本不高,但在服務布點和使用手續上等,確實有諸種麻煩,時間成本不低。而對大學生來說,在大學城吃住四年,花三四百元買台自行車的成本卻低廉(買二手車更便宜),而且想去哪裡就去哪裡,利索得很!可見,真正為大學城師生“度身定做”的公共單車系統,不能靠簡單的設計,相反,沒有充分的布點和高效方便的系統伺服,很難滿足這個市場的潛在需求。
  從現實情況看,經營者還是清楚自身短板在哪裡的,但種種客觀行政條件和政府應給與的支持,對他們來說往往不是連續持久的,而是斷續的甚至是設置了壁壘的,哪怕是按照原有規劃推進的拓展,也受到諸多意外的行政管轄上的干擾。公共項目的意義在於其便民性,而這種便民性一旦確立,則項目只有在政府源源不斷的支持甚至適當補貼的情況下,才能夠充分體現出來。
  但是,從大學城公共單車出行系統有可能面臨爛尾的情況看,這樣一個公共或準公共項目,在某些持政府立場的管理者看來,恐怕這隻是個面子工程,並不具備永續經營下去的必然性。所以,對於“面子”來說,“過了海就是神仙”,至於公共項目立項的初衷,則是被徹底侵蝕或者選擇性遺忘,最終導致政府信用的流失。事實上,公共項目夭折在行政管制蹉跎上,是對行政本身的最大諷刺。從立法角度看,公共項目的立項立案,都具有法案性質,都是要求政府行政無條件落實和執行的。那麼,如果允許行政的原因導致法案的不可執行,則不叫“違法行為”又能叫做什麼呢?至少,瀆職之嫌是免不了的吧!
  唐螂  (原標題:“公共單車”或爛尾乃政府管理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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